培训通知
关于举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 排污单位证后合规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时间:2021-05-11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进一步明确了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的排污管理要求,对未按证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为推动排污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排污单位守法意识与环境管理水平,降低违法风险,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我会举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单位证后合规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地点:北京紫玉饭店二楼(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增光路55号)。
(一)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三)环评、社会化监测、检测、咨询、运维等环境咨询机构。
三、培训内容
(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二)排污单位证后主体责任及合规要点、排污登记企业的主体责任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排污单位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填报要点及注意事项
(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排污单位固废危废管理
新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由北京环境科学学会颁发排污许可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已参加过培训的学员,请携带已发证书进行登记。
点击公众号推送的培训通知最下方“阅读原文”,扫描下方二维码,或通过http://bjhjkxxh.mikecrm.com/FCbFwQt链接,填写报名信息,并于2021年5月24日前提交报名回执信息。
(二)费用
1、培训费用:1200元/人(包含培训费、餐费(中餐)、资料费及授课费),我会会员单位:800元/人。
2、请将培训费提前转账或汇款至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同时将交费凭证图片及开票信息发送至邮箱bjhjkxxh@sina.com,并注明报名人员姓名、单位。
(一)学员需出示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培训会场。
(二)培训期间需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全程佩戴口罩。如出现发烧等身体不适的情况,请及时联系工作人员。
仇老师 010-88375076 1851903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