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 排污单位证后合规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1月24日,国务院发布《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进一步明确了取得排污许可证后的排污管理要求,对未按证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的情形明确了法律责任。为推动排污单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排污单位守法意识与环境管理水平,降低违法风险,建立健全环境管理体系,我会举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排污单位证后合规专题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培训内容
(一)《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解读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二)排污单位证后主体责任及合规要点、排污登记企业的主体责任
——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三)排污单位证后执法要点及案例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
(四)《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排污单位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填报要点及注意事项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五)《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框架下排污单位固废危废管理
——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新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请携带一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由北京环境科学学会颁发排污许可专业技术培训证书;已参加过培训的学员,请携带已发证书进行登记。
五、报名及费用
(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