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关于缴纳2020年度会费的通知
按照《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章程》的规定,现开展2020年度学会会费缴纳工作。学会将本着会费“来源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原则,认真加强对会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为广大会员服务的能力。
衷心感谢各单位对学会工作的大力支持!
一、会费收取标准
《北京环境科学学会会费管理办法》(见附件)。
二、缴费方式:
1. 以支票、现金形式直接到学会缴纳;
2. 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
汇入户名:北京环境科学学会
银行帐号:32985601398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新世纪饭店支行
汇款用途:北京环境科学学会会费
汇款后,请及时通知学会并传真汇款凭证,以便开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社会团体统一收据。如单位地址发生变化,请告知详情。
三、联系方式
地 址:西城区北营房中街59号
联 系 人:秘书处(010-88375076)
2020年4月7日
附件
北京环境科学学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本会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章程》,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费是在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和允许的范围内,依据本学会章程,单位会员向学会交纳的费用,学会收取会费不以经营为目的。
第三条 会费标准由学会秘书处提出,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确定会费标准。
第四条 单位会员缴纳会费额度为:
3.1 普通会员单位:3000元/年;
3.2 理事单位:10000元/年;
3.3 常务理事:20000元/年;
3.4 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单位:30000元/年。
第五条 凡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单位会员,由秘书处出具北京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正式收据。
第六条 单位会员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交纳会费时,可提出书面申请缓交或免交,经理事会批准后可缓交或免交。
第七条 会费全部用于本会的各项学术活动和学会自身发展,为理事、监事和会员提供服务以及学会管理机构日常办公开支。
第八条 会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本会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办理并执行,接受监事会监督。
第九条 财务部应于每年底向理事会、监事会报告收支情况。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8年6月28日会员大会投票表决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