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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关于征集2024年度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3-12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积极落实新时代环保要求,支撑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促进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北京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会将开展2024年度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申报标准应积极推动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满足环保行业发展需要及社会各界环保需求,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
 
二、申报范围
(一)引领科技创新和满足市场需求的生态环境保护产品、工艺和技术标准;
(二)满足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与运营,环境评价、规划、决策、管理等咨询,环境绩效评估,环境技术研究与开发,环境监测与检测,环境贸易、金融服务,环境信息、教育与培训等环境服务业市场需求的标准和规范等;
(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从业者的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对接与转化;其他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标准和规范等。
 
三、申报要求
(一)标准选题应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无交叉、无重复。任何政府机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随时向我会提出立项申请,学会会员单位优先。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鼓励编制工作组吸纳生产、科研、用户等方面人员共同编写学会标准。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北京环境科学学会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纸质盖章版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若已有标准草案及其相关论证材料应一并报送。
(二)学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审查并给出是否批准立项的结论。经审查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项目将在学会官网(http://www.bses.org.cn/)公示。
(三)团体标准立项后,申请单位需按《北京环境科学学会标准管理办法》开展团体标准编制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亚文 18500169784   010-88375076
高成杰 13520263583   010-88362337
邮箱:bjhjkxxh@sina.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甲6号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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