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
遴选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北京市工作两年以上的我会个人会员,均可按规定申报。
(二)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 在基础学科研究领域,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取得创造性学术成果,在全市专业领域处于领先水平。
2. 在服务社会经济、环保产业等领域的科研、应用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中,取得具有市级以上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或获得重要成果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在科技成果开发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 在承担国家和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中,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4. 经营管理的企业业绩显著、社会贡献大、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后劲足,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安全生产状况良好,劳动关系和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5. 在相关专业领域或专业技术岗位中有突出才能或创新技术,并做出突出贡献。
二、申报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结构优化、潜力优先”的原则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者登录学会网页(http://cee.cn/list.php?typeid=87)或公众号下载并填写《北京环境科学学会青年人才申报表》及有关表格,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个人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职务职称证明、获奖证明);
2. 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材料(近3年主要论文、著作、专利、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等情况);
3. 其它证明材料(产业贡献材料等)。
(二)审核
由各会员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申报者的材料进行初审,报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名单(一般为10人)提交青年人才遴选活动评委会。
青年人才遴选活动评委会组织专家,采取现场评审方式对复审合格的申报者进行专业综合评审,择优遴选出青年人才候选名单(一般为5人),报学会理事会研究审议,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有关部门复核。
(三)公示
经学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候选名单在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上报并公布
公示评议结果无异议的候选名单,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有关部门复核,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发文公布选拔结果。
三、管理服务
(一)学会青年拔尖人才每年选拔一次,每次5人,由学会秘书处授予入选证书,并获得推荐申报北京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入选资格。
(二)入选北京市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者,将获得北京市科协专项资金一次性发给补助资金,学会提供资金管理服务。
(三)青年人才在入选后3年内,每年应将本人所取得的成就书面报所在单位和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接受考评和跟踪调查。
(四)青年人才应积极参与全市重大项目的攻关、学术活动,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提出建议;在学术、技术上不断创新,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科研成果转化、科普宣传等活动。
(五)已入选北京市青年人才托举工程者,三年内不重复参加遴选。
(六)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遴选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入选的,一经发现,追回入选证书和奖金,三年内不得申报。
四、组织实施
(一)青年人才的遴选工作由我会青年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成立青年人才遴选活动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根据申报者的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聘请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
(三)本暂行规定由青年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